《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代购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
被判“死刑” 个人代购何去何从?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孙琼英 李阳
日前,历经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以下称《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网店、直播营销、刷好评、电子支付安全性、征税等成为此部法律的亮点。尤其是,本法将微商和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管辖范围。明确规定,日后从事微商、代购等工作,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也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业内普遍认为,新颁布的《电商法》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新规 个人代购行为将被终结
刚审议通过的《电商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法》还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不仅明确了代购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而且在第十条中特别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人民日报》解读为:不管什么代购,都需要采购地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这意味着,“个人代购的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
法律界普遍认为,新颁布的《电商法》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向记者分析表示,朋友圈从相对私人的圈发展到商业化,界限逐渐模糊之后,如何监管的问题就抛了出来,这也是本次《电商法》进步的一点,将社交电商,尤其是微商这种模式放入监管范围,更多地从交易的实质角度出发,而不限制于微信朋友圈的定义,着力于市场安全对其进行规范。通过朋友圈进行海外代购的行为,在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满足“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自然也是在监管范围内。《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个人代购的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
反应 部分从业者已萌生退意
对于如火如荼的个人代购,《电商法》的出台,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三个月倒计时,珍惜我们这种良心代购吧。”9月23日,代购李婉薇就在朋友圈发出这条信息。
来自北碚的李婉薇,去年前往澳大利亚留学,为了赚点零花钱,也加入了代购一族。“主要是身边一些朋友有需求,我也只是顺便帮帮忙。”李婉薇告诉记者,自己目前主要是为一些熟识的朋友提供澳洲奶粉以及部分保健品,金额数量不大。最近圈内都在讨论《电商法》的事情,按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像自己这种个人代购,规模不大还要上学,申请登记注册没有足够精力,届时肯定不能再生存下去,最多做到今年底,就不做了。
让李婉薇担心的还有一点,根据《电商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在《电子商务法》生效后,从事奶粉代购的将需办理销售奶粉所需的行政许可。“没有中文标识、没有合法进口手续、非国家认监委认定工厂生产的奶粉均不得进行销售。我们在国外直邮的奶粉都没有中文标识,也未办理过相关行政许可。”李婉薇表示,目前至少很多留学生代购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与李婉薇的“小打小闹”不一样,赵欣则是职业代购中的一员。2013年,她放弃了媒体工作,利用有朋友在意大利的优势,做起意大利服饰鞋包职业代购。“我们都在观望,现在也是做一天是一天。”赵欣说,《电商法》对整个电商领域都有影响,但影响最直接、最大的是个人代购,像自己这样的职业代购,如果不做了,就面临失业,但如果继续做下去,在政策严管下,必面临转型的阵痛。
执行 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律界看来,代购、跨境电商在本次《电商法》中,尚有诸多内容和环节仅属于原则性规定,真正要落实到位,还需要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的方式,进行明确和细化。
董毅智说,《电商法》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认定,其中一个重点是在于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在这一点的认定上,就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此外,在纳税方面,个人代购偷税漏税的情况一直没有好转,原因不在于法律的缺位,而是在执行与落实,这与征税成本相关。就电商行业而言,利用其大数据,与税收部门、工商部门联合,信息共享之后进行收税能极大地减少名单上的补缺。此外,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票据相结合的方式也在逐渐试水,今年5月,深圳市国税局和腾讯已合作发布国内首个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发票解决方案,数字发票有助于完善纳税服务,尽量减少与消费者之间对税务信息的不对称,也有助于税收部门对纳税行为进行监管。
盈科互联网法律事务团队也认为,《电商法》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自由流动。数据间的共享、流转,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推进和实现跨境电商备案、申报、审查等有效监管,提高进境通关速度,更加适应互联网模式下跨境电商快节奏的速度。《电商法》还明确了电商平台的责任明显加大,在直邮模式或保税模式下,电子商务平台方需要严格审核海外商家的经营资质及品牌资质,在无法提供海外商家资质,不能提供商家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也应当向消费者披露了海外商家的真实信息。平台方并不能够以商家在境外无法核实披露等不合理理由主张免责。这也有助于对个人代购的规范。
目前部分平台已经有相应的举措。例如,近日,京东全球购正式制定了35项“安心购”举措,其中13条是关于质量管控的,22条是关于售后环节的。这些举措中,对违规的全球购店铺可实施最高100万元的处罚。
纵深 价格优势不再 “海淘”或向大平台聚集
在《电商法》严管下,个人代购又将何去何从?跨境电商领域将生出怎样的变化?
重庆大型跨境电商平台,洋展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薛国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整个行业而言,《电商法》无疑是一大利好,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但对于此前比较散乱的个人代购,则是一记重锤。
薛国能直言,目前大部分的代购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而且绝大部分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属于无证经营,这些代购要么立即进行工商登记,至少做个个体工商户,否则就要面临高额罚款,甚至不能经营。而针对卖现货的行为,除非可以提供产品的采购凭证、检验检疫证书记录、海关进口凭证、交税凭证等一系列只有正规进口才有的文件,否则就涉嫌售假,但这些对海淘代购来说都是不存在的。但如果改为直邮,又会面临重复征税的问题。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就纳税而言,即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因此即使是直邮的订单,也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但由于直邮产品在进口时一般缴纳了行邮税或跨境进口综合税,所以就有重复征税的情况。
“选择代购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国内无法购买到相关产品,二是国内能够买到,但是价格较高。”薛国能表示,如果代购继续直邮模式,并且依法纳税,那么代购在税收上的优势就不复存在了,也就失去了一个很大的竞争力。今后的“海淘”趋势肯定是向大平台集结。
跨境电商平台宝妈时光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代购行业的合规要求,提高了该行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当这些小型电商或代购者价格不具备优势时,消费者会寻找更大型的合规进口商采购所需商品,未来小代购的洗牌在所难免。中小微代购要生存,就不能再把自己当成一个游离在监管外的私人代购卖家,而要把自己当成一个企业家,正规地开展业务。
资料 代购市场规模上万亿
代购“产业”的起步阶段在2005年。最开始大多是留学生或者是在国外工作的人,回国的时候顺便帮亲戚朋友带一些当时的稀罕物件,比如手表、皮包、首饰或者化妆品。
当越来越多的境外导游和空姐也加入这一行业,一些头脑聪明的人嗅到商机,特意穿梭两地之间做起了职业代购,在国外低价购入商品,加价卖出,以此赚取差价。甚至有的开起买手店。
9月19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经常进行跨境网购的用户达7500万人,人数大幅度增长。预计到2018年底用户数量将达8800万人。